2006年6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邻居取乐燃残液 三龄稚童苦难言
何斌 作柄

  3岁男童小刘只能在病房里度过儿童节了,因为在此之前,他被邻居倒在地上后点燃的液化气残液烧成了重伤。而因一时寻趣玩乐,用打火机点燃液化气残液的安徽临泉人刘三,也玩火自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,因涉嫌伤害罪被台州市路桥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
  37岁的刘三是3年前跟随老乡来到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打工的。5月30日傍晚,刘三下班后回到暂住房里,见老婆还在烧晚饭,便走到院子里和老乡们聊天。此时,住在隔壁的李某从房里搬出一只煤气瓶,开启阀门,把瓶里的液化气残液倒在地上,就顾自灌液化气去了。而平时喜好玩乐的刘三掏出打火机点了一支烟后,手中便不停地摆弄着打火机。他见地上倒有液化气残液,为寻趣玩乐,就拿打火机试着去点,谁知液化气残液一下子燃烧起来,正在旁边玩的邻居张某的3岁儿子小刘当即被这突然燃起的火苗烧得哇哇大哭。在房内做晚饭的张某听见孩子的哭声后迅速跑了出来,只见孩子的脸、手等多处被烧伤。见此,张某边打电话报警求救,边急速把孩子送往医院抢救。峰江派出所民警闻讯后快速赶到现场,将欲溜之大吉的刘三带回处理。